中文学院2013级汉语言文学毕业生论文工作安排

2016-10-20  点击:[]

 

1. 2016年10月20日—26日:学院公布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名单;学生选报题目和指导教师,班长登记后由辅导员统一报教学办公室,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予以公布;指导教师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,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不得少于4次。

2. 2016年11月1日—10日: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,为学生开参考书目。

3. 2016年11月11日—25日: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写作提纲。

4. 2016年11月26日—12月25日:学生根据毕业论文写作提纲搜集资料,写出初稿,提交指导教师。

5. 2017年1月15日前:指导教师审阅学生论文初稿,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学生。

6. 寒假: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修改意见完成论文第二稿,并于春季开学前提交指导教师。

7. 2017年3月10日前:指导教师审阅学生论文第二稿,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学生。

8. 2017年4月1日: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修改意见完成论文第三稿并提交给指导教师。

9. 2017年4月10日前指导教师审阅学生论文第三稿,并确定是否定稿。

10. 2017年4月15—19日: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评阅意见并给出评分建议。

评阅意见内容包括:

a.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态度;

b.毕业论文的难度及其创新点;

c.毕业论文的规范性;

d.论文存在的问题;

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四等;

11. 2017年4月20日—30日:指导学生参加论文答辩;答辩时结合学生论文所涉及的知识和理论范围提出问题,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,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,指出论文中论述不够严密、完整、准确之处,并填写答辩记录。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及毕业论文答辩小组意见,按照比例推荐优秀毕业论文,并填写书面意见。

 

注: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者可提出免写毕业论文的申请,经学院审查同意后,可免写论文。申请时间为10月20日—10月27日,申请地点为:中文学院教学办公室(H109室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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